发布时间:2019年01月17日 来源:中国化学会
各学科/专业委员会、女化学工作者委员会、青年化学工作者委员会、单位会员、省级学会、各学会理事:
根据《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组织推选2019年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科协办发组字〔2019〕1号)精神,中国化学会现启动向中国科协推选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以下简称“两院”)院士候选人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原则和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学会公平、公正的中立第三方评价优势,按照两院和中国科协要求,向中国科协推选一批符合院士候选条件,在化学及相关领域表现杰出及做出重要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坚持学术导向,避免非学术因素干预;坚持客观公正,确保工作程序公开、公正、透明,结果公平;坚持专家主导,依托同行认可价值体系和评议机制,严格遵循科学规范。
二、推选条件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在化学及相关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具有中国国籍的研究员、教授或同等职称的学者、专家。
(二)中国工程院院士:在化学、化工及相关领域做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中国国籍的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同等职称的专家。
(三)院士候选人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1954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凡2013、2015、2017年已被推荐至中国科学院或被提名至中国工程院的有效候选人,两院合计连续3次的,2019年停止1次院士候选人资格。
(五)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候选人(公安机关担任警务技术职务的可作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军队行政干部不作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兼任技术职务的除外)。
(六)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学者、专家,不在推选范围。
三、推选流程
(一)遴选
遴选是指由学会委托分支机构、单位会员、省级学会和学会理事在本专业领域、单位和地区范围内遴选具有条件的候选人并报送至中国化学会。
1. 遴选单位
(1)分支机构:具有遴选资格的分支机构包括中国化学会所属的学科/专业委员会、女化学工作者委员会和青年化学工作者委员会。每委员会遴选名额不超过2名,所遴选候选人须为本学科、专业或人才领域内具备院士候选人推选条件的专家、学者。
(2)单位会员:具有遴选资格的单位会员包括中国化学会理事单位和团体会员单位。每单位名额不超过2名,所遴选候选人须为在本单位工作的具备院士候选人推选条件的科研人员。
(3)省级学会:具有遴选资格的省级学会包括与中国化学会有工作关系的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化学/化学化工学会,不包括中国化学会海外分会。每会遴选名额不超过2名,候选人须为在本会所辖地区相关科研单位工作的符合院士候选人推选条件的专家、学者。
(4)学会理事:每3位理事可以联名推选1名符合院士候选人推选条件的专家、学者,每位理事可推选候选人不超过2名。
2. 遴选办法
(1)遴选单位须通过民主原则遴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并如实填写反映被推选候选人基本信息和主要学术成就的《中国化学会遴选院士候选人推荐简表》(以下简称《推荐简表》)。
(2)分支机构、单位会员和省级学会须通过相关负责人邮箱发送《推荐简表》方可生效。分支机构负责人包括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单位会员负责人是指已在学会报备的指定负责人;省级学会负责人是指省级学会理事长。
(3)理事联名推荐须每位理事通过个人邮箱发送《推荐简表》方可生效。
(4)《推荐简表》仅提交电子版即可,无需另送纸版。
(二)推选
推选是指中国化学会组织成立推选专家委员会,并由专家委员会以会评形式,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被推选人,由中国化学会向中国科协推荐。
1. 参加会评并投票的专家应超过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获得赞成票不少于投票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由中国化学会向中国科协推荐。
2. 确定推选名单后,由被推选人按照两院和中国科协要求组织完整的材料。中国化学会负责材料的审核和推选意见的出具。被推选人所在单位须负责政治、经济、品行把关并加盖单位公章。
3. 审核通过后,被推选人的材料在本人所在单位及中国化学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所收到的反馈意见由领导小组予以处理。
4. 推选结果和相关材料报送至中国科协。
四、保密要求
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涉及国家秘密需进行脱密处理。
五、推选材料报送要求
各遴选单位须在2019年1月31日前通过负责人或理事邮箱发送《推荐简表》至中国化学会院士推选专用邮箱:ccsystx@chemsoc.org.cn,材料逾期不予接收。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岳鹤
电话:010-82449177-885
中国化学会
2019年1月17日